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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7-27 17:19  点击:429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LDL20220720005GKXM1-1、2
 
  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41.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
 
  一标段:SJLDL20220720005GKXM1-1
 
  二标段:SJLDL20220720005GKXM1-2
 
  2.标段划分及项目名称:
 
  一标段: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血液透析设备
 
  二标段: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呼吸机
 
  3.预算金额:一标段:863万元;二标段:378万元。
 
  4.采购需求:一标段:1批血液透析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标段:1批呼吸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9)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允许对上述2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否则所有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1.时间:2022年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方式及地点: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16时00分。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一标段:SJLDL20220720005GKXM1-1
 
  二标段:SJLDL20220720005GKXM1-2
 
  2.标段划分及项目名称:
 
  一标段: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血液透析设备
 
  二标段: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建医疗大楼内科设备(透析机、呼吸机)采购项目--呼吸机
 
  3.预算金额:一标段:863万元;二标段:378万元。
 
  4.采购需求:一标段:1批血液透析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标段:1批呼吸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
 
  (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9)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允许对上述2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否则所有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16时00分。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由于疫情期间,现暂停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提供邮寄办理服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请各投标人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西北角)进入,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吉祥码”扫码工作后,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5.有序复工复产期间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遵守长春市疫情防控和省政务大厅及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确定参与现场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非确诊、密接、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等各类未解除隔离人员;
 
  (2)非本人或同住人员核酸单检初筛阳性未明确诊断、混检阳性未明确诊断、抗原检测阳性未明确诊断人员;
 
  (3)未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
 
  (4)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不超过48小时;
 
  注:以上条件根据省政府及长春市最新防疫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6.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应全程佩戴N95口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执勤人员对所有进入专区的人员、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杀,扫描每位进场人员的“吉祥码”并同步进行测温。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70000元;二标段:70000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人:史晓杰
 
  联系方式:0431-85902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周祺
 
  联系方式:0431-87644668、81727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祺
 
  电话:0431-87644668、81727842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注:1、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2、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史晓杰联系方式:0431-85902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祺联系方式:0431-87644668、81727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祺
 
  电话:0431-87644668、8172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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