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解读:护士处方权
2022-06-28 14:48  点击:578
   “是否应该赋予护士处方权,是近年来医疗系统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人担心,让护士开处方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也不利于医护分工协作。但在基层,护士单独上门服务或实施医疗行为是常见现象,倘若护士只能遵循医生的处方行事,每次都得医护到齐才能诊疗,就不符合“护士需要放单”等基层医疗工作需要。而且,目前具有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护士越来越多,对于不复杂的诊疗,护士有开处方的能力,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不仅必要,而且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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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迎来了新版本。深圳市卫健委介绍,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中,为专科护士赋予了“处方权”。
 
  条例中规定,深圳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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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尝试调整
 
  在2018年急危重症专科护理及慢病管理高峰论坛,香港护理专科学院院长黄金月教授曾表示:所谓护士处方权,即指护理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被授予开具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权利。
 
  目前,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多已经开放护士处方权,并有一定法律法规来保障和规范护士处方。
 
  我国是人口大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和人均医疗资源严重不足。随着我国护理专业和临床治疗的发展,给予中国护士处方权的声音一直很大。比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党委书记黎志宏在两会曾建议:国家应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为经规范培训的开业护士开放一定的处方权。
 
  此外,很少有人知道,其实早在深圳之前,安徽省就曾展开护士处方权的试点。2017年7月份,安徽省医改办就印发了《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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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是国内护士处方权的「先行者」,但安徽提及的处方权更多的是试验性质、限制颇多,且并没有在官方层面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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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敢为人先
 
  深圳市此次立法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深圳市将护士的处方权写入地方性法规,更具有鲜明的引领意义。
 
  立法赋予护士处方权,将为居家诊疗与护理扫除障碍。无论是家庭医生团队里的护士,还是社区护士、“网约护士”等,将来都有望成为社区居民家中的常客。在过去,单独上门的护士虽然在发放慢性病药物、更换导管、伤口换药等方面可以十分娴熟地操作,但护士毕竟没有处方权,一旦出事,哪怕是出现无法避免的不良后果,护士也可能要担负法律责任。护士的相应处方权成为法定权,顾虑从此消除,居民在家就能获得护士力所能及的诊疗服务。
 
  当前,护理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在医疗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在城市医院,护理门诊越来越多,让护士拥有一定的处方权,便于护士发挥专业特长。在基层,不仅医养结合被广泛推崇,而且“养”的比重在不断提升。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护理的工作量与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让护士拥有一定的处方权,契合社会发展趋势,有望大幅提升基层看病的便捷性。
 
  通过赋予护士处方权来提升诊疗质量与便捷程度,绝非一次立法就能轻松办成。护士处方权建立在专科护士制度的基础之上,而专科护士制度对于护士的专业能力和学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这正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一块短板。迈出第一步值得赞赏,迈好每一步更显可贵。吸引更多护理人才下基层,普及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让更多护士能够拥有并履行好处方权,这项举措方能变成普惠性,造福于更多民众,也为普及推广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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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护士兴起
 
  深圳市卫健委介绍,近年,“专科护士”开始在中国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但是,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一名护理学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专科护士与普通护士不同,他们一方面需要对其专业的护理专科领域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专科护士。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专科护士的护理门诊,可以由专科护士从护理的角度给患者提建议,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的时候,医生也会就护理的问题咨询专科护士。”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专科护士门诊多集中在造口门诊、PICC导管门诊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
 
  护理学专家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深圳市此次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有助于专科护士更有效率地为患者服务,“或许可以节约患者的等待时间,让患者的病情尽快获得处理”。不过,该专家也表示,从新发布的条例规范来看,目前专科护士使用自己的处方权还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部分领域的专科护士还没有权威的认证方法,如何界定护士达标还是个需要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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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护士现状
 
  深圳本次的修改稿,可以发现在护士处方权的上一句,为「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专科护士,来源于国外的CertifiedRegisteredNursePractitioner或NursePractitioner,简称CRNP或者NP,是一个在国际上老生常谈但在国内却颇为年轻的医学新词汇。
 
  1965年,美国了科罗拉多大学创立了美国第一个NPprogram。1992年,美国护理学会对专科护士提出定义:具有研究生学位,能进行全面健康评估,能独立进行高水平工作,拥有诊治和治疗的专家技能,能够处理个体、家庭、社区实际或潜在的各种复杂反应,能制定临床决策,管理急慢性疾病,促进健康的注册护士。
 
  根据美国专科护士协会(AANP)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美国已经有超过355000名具有NP资质,而其中96.2%的NP具有处方权,平均每天开21个处方。协会的官方数据显示全职NP基本工资中位数为110,000美元,很多能开具处方的NP或者CRNP年收入能与专科医生相媲美。但与此对应的,则是更惨烈的内卷:在美国,专科护士的平均年龄是49岁。」
 
  回到我国,我国专科护士的培养起步较晚。直到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才决定增设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2017年9月份,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招收慢性病管理高级执业护师(NursePractitioner,NP,)方向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国内NP培养的先河。此后,2018年1月,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山西省护理学会、《护理研究》编辑部、《循征护理》编辑部、《全科护理》编辑部、FrontiersofNursing编辑部共同制定的《新时代护士处方权内容专家共识》刚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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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行业问题
 
  首先资质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护理门诊执业护士的资格认证。除了心理和造口有可供认可的资格证外,国内各大医院一般是自行确定坐诊护士资质条件和岗位职责,选拔的坐诊护士相当一部分是护士长,需承担病区管理工作,且多为兼职。由于工作职责定位不明确,一定程度影响了专科护理门诊的开展。
 
  其次收费问题:护理门诊现有的收费项目以诊疗费和挂号费为主,只有少量的护理门诊在收取诊疗费,且集中在PICC护理这类以提供治疗护理为主的门诊范围内,对于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咨询项目很大程度上处于“义诊”状态,造成护理门诊工作量无法与绩效挂钩,护士基于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的咨询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部分护理操作无法独立收费,只能挂靠在医生名下,影响了专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国家能尽早出台专科护理门诊收费标准,及护理专家挂号的政策,体现护理门诊的专业技术含量,充分激发护士的积极性。
 
  最后处方权问题:坐门诊,却不能给病人开处方,许多专科护士碰到过这样的尴尬事。某医院一位PICC门诊专科护士就碰到了,那天,一名化疗病人来门诊护理了PICC管后,让她顺便开个血常规检查单,她只能尴尬地解释说“护士不能开处方”。
 
  多名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让专科护士拥有部分处方权,这将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2021年,国家卫健委在政治协商会议对《关于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提案》的回复依旧是「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本身就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也因此,本次2.0版本的改动,才可谓开了一代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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